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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公司章程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4-04-23 16: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2064000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51206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7][12] - 公司发起人9人,认购股份总数8000万股,占总股份比例100%[11] 股东相关 - 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4000万股,占比50%[11] - 胡卫林认购股份数2240万股,占比28%[12] - 高天舒认购股份数720万股,占比9%[12] -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91.2万股,占比8.64%[1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17]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少于四人、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7]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15: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中要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5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7]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7]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57]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59] -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59]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6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8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8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02][10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存续[105]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105]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106]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无关经营活动[107] - 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107]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113] - 章程修改经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10] - 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