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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对外担保制度
002652扬子新材(002652)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基本原 则; (三)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应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