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6] 职权行使与会议召开 - 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7]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会议通知与资料提供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3]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需书面[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会议档案与委员管理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30] 会议委托与表决规则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8]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34] 表决方式与决议生效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委员要求投票则采用投票表决[37]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1] 决议通报与记录内容 - 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应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40]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2] 议事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