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鹭燕医药鹭燕医药(SZ:002788)2023-10-31 19:02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意见[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13] - 监事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公告[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27] 会议相关人员与规定 - 全体董事等应出席,总经理等应列席[22] - 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同一议案发言不超2次[22] - 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4]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36] 投票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0]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征集事宜[40] 决议后续处理 - 若反对意见股东超半数,应另推选计票和监票人[42]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决议应特别提示[4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5][46]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