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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2792通宇通讯(002792)2024-04-25 23:2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9][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9][3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1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9] 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等内容[22]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委托人等六项内容[27]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会议日期等六项内容[34]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