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 |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会成员表决通过。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2 | | 第三章 | 监事会会议 4 | | 第四章 | 附则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 司章程作补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