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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皮阿诺皮阿诺(SZ:002853)2024-04-24 21:5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4年4月制定[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2] 决策规则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安排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7]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人员无表决权[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 - 会议档案由公司证券管理部保存至少十年[9] 保密义务 -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