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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皮阿诺皮阿诺(SZ:002853)2024-04-24 21: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经验[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职权与审议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过半数同意[16]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8]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5] - 应披露信息未及时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3] - 可按需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5] - 制度未尽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27] - 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27] - 生效后原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