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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捷荣技术捷荣技术(SZ:002855)2024-04-27 01: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会议通知 - 专门会议定期提前3日、不定期提前1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 - 涉及信息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33]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