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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4-04-26 00:41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研究长期战略等提建议,推动ESG体系建设[7] - 决策前期由有关部门或控股公司上报资料[9]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