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12]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公告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主持人员安排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要求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26]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公告和报告[27]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撤销规定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规则相关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2]
科瑞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