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 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新一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