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_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G251 号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总体概述 信会师函字[2020]第ZG25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5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乐普医疗")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0]0203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反馈意见, 我们对反馈意见涉及会计师的问题逐项予以了落实,有关情况汇总说 明和回复见下文。本次发行报告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1-6月,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我 所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我所审计,因此我们对2020年1-9 月的财务数据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 1 问题 1、2015 年 9 月,发行人出资 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