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 一、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 3 - | | --- | --- | | 二、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 | 3 - | | 三、 结论意见 - | 7 -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大禹节水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