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及单一选聘方式[7]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0] 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否定意见则改聘[13]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文件保存与披露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选聘过程违规,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并采取处理措施[19]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