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