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同时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可能被免职[12]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专项意见[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20]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关注事项 - 关注股东等对公司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净资产值5%的借款等资金往来[23] - 关注多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4] - 在专门委员会按规定履职,不能出席书面委托[25]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 - 董事会等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含聘请中介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废止原2023年4月制度[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1] 制度用语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31]
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