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选聘的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要求,具备多项条件[4]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采用多种方式选聘,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8] - 基本程序包括提出要求、报送资料、多层审核及签订约定书等[8] 后续管理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需按约定完成审计业务[10]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