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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4年4月
兴源环境兴源环境(SZ:300266)2024-04-25 20:0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内部审计部门 - 应保持独立,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负责解释和修改[2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以上”“不得少于”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