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4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2024 年 4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选。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作 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履行委员义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 另设副组长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