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4年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失去任职资格,则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