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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_2024年4月
兴源环境兴源环境(SZ:300266)2024-04-25 20:05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 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依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 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4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