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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ST长方*ST长方(SZ:300301)2024-04-26 20:28

利润分配时间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 现金分红条件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6]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7] 不进行现金分红情况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6]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5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存在未弥补亏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6] 股票股利分配 - 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6] 审议规定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4]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1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1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10]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 现金分红比例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12]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10][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1][12] 留存利润用途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重大投资、现金支出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9][12][13]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偿还占用资金[12][13]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