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_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一年一月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在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 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