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兼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 各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决议需该委员会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11]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提前五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0] - 各专门委员会会后五日内交会议文件、决议给董事会秘书存档[11] 委员会相关审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4] - 提名委员会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总经理前10天提交评议结果[1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 职能部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前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呈报董事会[15]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5] 其他规定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