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行为保护各方权益[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及定期和临时报告[2] 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 - 信息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渠道公布并置备供查阅[4] 责任主体 - 公司董监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担责[6] - 制度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务[8] 特定情形报告 - 董监高获悉控股股东等特定情形应报告董事会和秘书[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事件发生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9] 保密工作 -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6] 特殊处理 - 公司认为无法按规定披露信息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26] 报告编制与发布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向深交所报送文稿和文件,登记后发布[30] 信息传播与沟通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范围[32]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5] 保密协议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对重大信息保密[50]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1] 异常处理 - 出现信息泄漏等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深交所公告[51] 权益维护与问责 - 违反制度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公司应维护合法权益[37] - 六种情形应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责任[38][39]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39]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39]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给予多种处罚并附带经济处罚[40] - 董事会应披露更正等原因、影响及对责任人问责措施和结果[41] 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3]
博腾股份: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