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1] - 公司根据2023年9月生效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收购股份应符合四个条件之一,其中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收购股份[6] - 《公司章程》修订除部分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25]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5] 股东大会与股东权利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8]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9]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需关注[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10][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10][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0][12]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13]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7][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7][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7][1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19]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9]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18][19] - 重大对外投资支出指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20][2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研究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24]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2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4] -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根据自身及各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2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2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安控科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