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4-04-27 01: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8]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专门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31]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32]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1][37] 会议资料与方式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6] 独立董事职权与费用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3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