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5150049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 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 1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