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修改后的章程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二、《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