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鹏辉能源鹏辉能源(SZ:300438)2024-04-26 21:07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5名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832股[1] - 公司回购4名退休激励对象未达条件股票5,080股,业绩系数和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0%[2] - 公司回购129名业绩达标激励对象未达条件股票77,052股,业绩系数和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0%[2]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3,964股[2] - 公司总股本将由50,343.7324万股减少至50,334.336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343.7324万元减少至50,334.3360万元[2][3] 章程规定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334.3360万元,股份总数为50,334.3360万股[4] - 公司按章程规定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4]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需采取相关措施[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法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4] - 关联交易事项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8] - 董事、监事选举时,当选人累计得票数至少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股份数(未累计数)的过半数[8]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改选前原董事仍履职[8]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风险投资单项不得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超权限需股东大会批准[9] - 董事会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资产运用等可决策[9]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或金额不超500万元,董事会可审查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9]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事项有决定权(风险投资除外)[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对外担保还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提前5天,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或口头通知[10]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1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现金分红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1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拟回购股份用于注销[12]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15] - 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需专项说明[14][2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需专项说明[14][2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2]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5] 其他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依方式而定,邮件送出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发出日、传真机发送记录时间、第一次公告刊登日分别为对应送达日期[23]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23]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23]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告备查文件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