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鹏辉能源鹏辉能源(SZ:300438)2024-04-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334.3360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0334.3360万股[2]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 公司相关人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涉及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 关联交易事项须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5] - 候选人当选至少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股份数过半数[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需关注相关规定[9] - 董事会证券等风险投资单项不得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 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等运用及借贷等决策,所涉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6]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需董事会批准[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6]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单项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相关事项有决定权(风险投资除外)[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提前5天,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等口头通知[20]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6] - 除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对外担保还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及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规定[21] - 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非董事、监事行政职务人员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22] - 总经理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2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报送年度财务报告[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报送季度财务报告[2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若无特殊事项,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10] - 若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方案或分配比例不达标,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分配[12] - 公司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等,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等[1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14]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