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雪榕生物雪榕生物(SZ:300511)2023-10-27 22:5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