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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3-12-06 16:5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委员三人组成,其中设召集人一人。 第四条 委员应由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应占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召集人应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