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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龙船艇江龙船艇(SZ:300589)2024-04-23 18:2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3]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 董事补选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2][3] - 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独立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自其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3]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有帐面值和评估值时取较高者计算[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 分红政策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