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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江龙船艇江龙船艇(SZ:300589)2024-04-23 18:21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需2/3以上董事同意[7][10] - 关联交易担保,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2/3以上书面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1] 额度与通知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任一时点余额不超审议额度[11] - 控股子公司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14] 披露与说明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4]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申请与审批 - 公司不主动担保,确需担保由被担保企业申请,企业应具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8] - 财务部审核资料制作评估报告,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10] 管理与合同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和组织审批程序[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5] - 担保合同明确主债权条款,签订需决议及授权委托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并登记[18] - 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8] 反担保与自查 - 除特定情况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对已发生担保情况自查[20] 保管与跟踪 - 财务部妥善保管合同并通报情况,指定人员管理业务并跟踪被担保人[20][21] 责任与生效 - 责任人未履职造成损失受处罚[24] - 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由股东大会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