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须通知全体委员,经2/3以上委员同意,通知期可豁免[21]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26] 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8]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2] - 须在披露年报时于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2]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2] 会计事项处理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实施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