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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4-04-24 21:31

内部控制评价 -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2] - 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00%[1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00%[1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4] - 公司设置生产运营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5]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较科学人事管理制度,内外结合引进高端人才[27] - 公司制订多项制度规范筹资、投资和资金运营活动[34]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37] - 公司制定《采购部规章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各环节职责权限[36] - 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保管制度》等规范资产管理流程[36] - 公司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36]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41] 风险控制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外投资与担保、关联交易等[15] - 公司董事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受度和应对策略[30] - 公司采用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32] 信息披露 - 2023年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9]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4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4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4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4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4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44] 缺陷情况及整改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4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46] - 公司针对一般缺陷采取整改措施,优化内部控制环境[47] - 公司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47] - 公司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完善内部审计程序和内容[47] - 公司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领导监管责任,增加奖罚措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