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680隆盛科技(300680)2023-09-27 16:58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