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2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募集资金制度与协议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11][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检查存放和使用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用作他用,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2]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4] 办法相关 - 办法重新修订须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