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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药石科技药石科技(SZ:300725)2024-04-23 19:34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决策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2]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所近三年未受与执业质量相关多次处罚[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更换[13] 选聘年限与规则 - 选聘最长有效年限为4年,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6]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不得转包或分包工作[9] 选聘分值权重与基准价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7] 审计费用变化说明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8] 选聘职责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多项职责[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6]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8]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10] 审计业务参与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1] 更换情况处理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更换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更换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前任可在股东大会陈述意见[13]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相关信息[13] 事务所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