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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科创新源科创新源(SZ:300731)2024-04-25 19:0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披露[10]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规定[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2][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44][45][54]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46]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7][18]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7][18]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18]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2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9] -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2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3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其他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多项事务[52][5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信息[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