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体系,提高公司管理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并,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