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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3-12-21 21:0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执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