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已经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