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5] 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视为用途变更[17]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资金置换与投向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9] - 合资经营项目时公司应控股[19] 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1]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2]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3] - 监事会监督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