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三十六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内容丰富[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1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并及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4] - 及时披露履职信息,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 细则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7]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细则为佳禾智能2024年4月制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