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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3-11-27 11:5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