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艾可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4-04-23 17:45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6]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4] - 公司及下属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14]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该制度由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