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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4-04-23 17: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1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应于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3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17]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签发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2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内容相同提案[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32] - 通讯表决以会议通知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规定时限内最后一日工作时间结束仍未书面表达意见视为放弃表决权[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办理[26]